河北法制報訊。ɡ顫》畷浚7月20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開發布2021至2022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在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的同時,彰顯邯鄲法院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決心和信心,進一步增強社會環境保護法治意識,引領公眾自覺樹立環境資源保護的價值取向。
據介紹,近年來,邯鄲市法院系統進一步創新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方式方法,不斷完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提升司法保障能力水平,用司法力量兌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特別是2021年,該市兩級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1716件,占全市受理審判類案件的1.59%,有效打擊了各類涉環境資源類違法犯罪活動,為推動邯鄲高質量發展、建設美麗邯鄲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此次邯鄲中院發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和尚鸚鵡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蒙古百靈和畫眉鳥系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情況下,從集市陸續收購和尚鸚鵡、蒙古百靈、畫眉等野生動物,在其經營的花鳥門市內將和尚鸚鵡1只、蒙古百靈7只、畫眉8只予以出售,后被查獲。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被告王某某賠償相應環境損失20000元,并在國家級媒體上賠禮道歉。
未取得采砂許可證在河道采砂案。王某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雇傭王某甲在現場負責收錢開票,雇傭陳某某駕駛鉤機在現場負責裝車,在南漳河灘內非法開采砂石等礦產資源進行銷售,違法所得人民幣十幾萬元。王某一投案自首。法院判決王某一犯非法采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
非法傾倒危險固體廢棄物案。王某某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帶領、指使其雇傭的司機5人(于某某、趙某某、王某某二、孫某、高某某)非法將危險固體廢棄物傾倒至被告人成某某找到的一處閑置的土坑內。在得知環保部門要進行采樣調查后,被告人成某某在被告人王某某的安排下雇傭鉤機用土將危險廢物覆蓋,致使污染范圍擴大。法院判決王某某等七人均構成污染環境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判處被告人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判處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被告人趙某某、王某某二、孫某、高某某免予刑事處罰。
違法銷售廢鉛酸蓄電池案。張某、顧某某、黃某某等六人掛靠在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名下收購廢舊電瓶,所得利益六人均分。顧某某在未查看對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的情況下,多次將收購的含鉛廢舊電池以每噸八九千元的價格賣給李某等人進行非法拆解,經審計,現已查明交易金額巨大,交易重量達上百噸。法院認為,張某、顧某某、黃某某三被告人伙同他人,并將廢舊電瓶銷給沒有資質的個人,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以共同犯罪論處。三被告人系主動到案,酌情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均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機關不履行保護環境職責的公益訴訟案件。肥鄉區辛安鎮某村違法傾倒、丟棄生活垃圾,嚴重污染了環境,行政機關怠于履行職責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檢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機關不履行保護、改善環境職責行政公益訴訟。審理過程中,被告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檢察建議整改到位,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維護。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決定。法院認為,被告行政機關已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檢察建議整改到位,公益訴訟目的已經實現,裁定準許公益訴訟起訴人檢察院撤回起訴。
非法占用農用地恢復地貌案。被告人王某某承包耕地后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以其實際控制的某園林有限公司的名義,擅自將所承包土地當中的部分耕地用于建設游泳館、特訓營、練車場、房屋等,造成耕地被嚴重破壞。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楊某在未取得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的情況下,購買猴子一只。后又將該猴子賣給石某某,石某某在未取得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喂養猴子三個多月,后猴子逃走下落不明。經國家林業局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靈長目保護動物系二級以上保護動物。法院判決楊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追繳違法所得。被告人石某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間接故意構成污染環境罪共犯案。劉某某與周某一承包某公司球磨車間,周某一委托被告人周某二負責在現場管理。公安局環保大隊工作人員在某公司院內檢查時發現,連某某通過抽水泵將循環池內泥漿水抽到除塵灰堆上后,在除塵灰堆私設暗管,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該廠東北角的滲坑內(該項目不允許排放廢水)。民警在現場提取排放廢水水樣,經檢測,總鋅結果分別為嚴重超標。法院判決被告人連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周某二犯污染環境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環境污染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朱某某伙同郭某某、申某某等人在其經營的廢品收購站內,在無資質,無任何環保設備的情況下,將收購的廢舊電瓶外殼拆開,把廢舊電瓶中電瓶液傾倒在該回收站的滲坑內,朱某某再伙同郭某某、申某某等人將傾倒完電瓶液的廢舊電瓶銷售,致使院內土壤含鉛量超標,對土壤及附近的生態環境帶來極大的污染,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法院判決朱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民事部分判決支付污染損害賠償費用、評估費共計四萬多元。
傾倒危險廢物的運輸者和協助人構成污染環境罪案。王某某系閆某雇傭司機,王某某受閆某指使駕駛自卸貨車到某公司裝載廢棄油渣后在被告人張某指引下將廢棄油渣傾倒至某村村西或村東北角石窩內,造成嚴重污染。法院判決閆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張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王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追繳三人全部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