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報訊。ㄓ浾 陳兆揚 通訊員 張坤)“今年5月9日至8月9日,在3個月的時間內,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審結國企破產案件15件,收回國有土地176.4畝,處理破產企業負債4.49億元,同時,完成職工安置4425人,向政府職能部門及管理人發出司法建議33份,在全省營商環境破產事項評估中進入全省前列。”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專門審判庭庭長苗笑臣向筆者介紹,這是該院積極探索推動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不斷以改革審判工作機制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所取得的顯著成效。
為進一步優化全市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今年2月份,滄州中院對中院本級及轄區內破產案件進行了摸底清理,發現在部分基層法院存在相關機制不健全、審判人員經驗不足、專業化程度欠缺的問題,導致有些破產案件審理周期長,進展緩慢。還有個別案件存在特殊困難,如涉及大批購房戶及民間借貸債權人,債權確認工作難度較大。特別是有的案件還存在信訪隱患,處理不好極易影響社會秩序穩定。
針對發現的這些問題,滄州中院經過認真分析研究,決定擬將原來審理破產、知識產權、婚姻家庭、環保等案件的專門審判庭,在整合調整婚姻家庭、知識產權案件后,組建專門的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并決定從5月1日起,由市中院集中受理滄州市轄區內清算與破產案件,由中院專門審判庭集中對全市范圍內的清算與破產案件及重大、復雜衍生訴訟案件實施集中審查、審理。同時,滄州中院著力加強破產審判人員專業化,配齊配強審判力量,在市中院現有從事破產審判員額法官4人、法官助理3人的基礎上,另從基層法院擇優借調了5名法官助理。
結合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滄州中院先后完善、規范了一系列破產工作制度,其中包括在原來“執轉破”機制基礎上修訂的《關于執行移送破產審查機制實施細則》;針對破產案件預重整工作的適用條件、管理人指定、預重整流程、預重整效力等方面制定的《破產案件預重整工作指引(試行)》;對破產案件繁簡分流作出具體規定,出臺提升破產案件審理效率的《關于簡化破產案件審理程序的工作指引(試行)》,以及對管理人的選任、管理及監督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的《關于規范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選任與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按照這些工作制度,目前,滄州中院已接收移送并立“執轉破”案件3件,涉及執行案件300余件。同時,指導3家企業開展了預重整工作且已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指導3家企業正在開展預重整工作。
在破產案件辦理過程中,滄州中院始終重視加強同政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絡。特別是在國有企業破產案件中,隨時保持同國資委及相關職能部門通報相關情況、落實工作責任。同時,積極與財政部門協調溝通,建立破產經費保障制度,制定出臺了《企業破產工作經費管理辦法》,加快無產可破企業有序退出。經協調,市財政局已批準從企業改革資金中暫撥付50萬元用于破產企業辦案經費支出,目前已有3件無產可破案件使用該經費完成了破產法律程序終結。
滄州中院還積極助力危困企業改革,推動危困國企平穩退出。針對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案件,該院成立了市屬危困企業改革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保障破產程序有序推進。開展了“6912國企改革案件清零專項行動”,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國資委及相關職能部門和企業破產管理人召開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實行一案一策,倒排工期,全力攻堅克難,確保48家國有破產企業分批在年底前完成破產法律程序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