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海寧
近日,國家多部門發文嚴禁食品中添加金銀箔粉。然而,經調查發現,雖然在各網購平臺、外賣平臺搜索關鍵詞已經查找不到售賣含金銀箔粉的店鋪,但以“食用金箔”“食用銀粉”等作關鍵詞進行檢索后,仍然能看到多家店鋪在經營售賣相關材料。此外,還有不少消費者青睞此類“鍍金食品”,在社交平臺上分享自己“食金”的圖片視頻。
禁令下依舊在售“鍍金食品”相關材料,是值得關注的問題。因為有賣的就有買的,誰在繼續購買金銀箔粉,添加到哪些食品中,通過哪些渠道銷售,這些問題必須查清楚。
眾所周知,我國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實行的是“四個最嚴”要求,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如果有人繼續加工、銷售“鍍金食品”,理應受到最嚴厲的處罰。
“鍍金食品”相關材料仍在售,也源于市場需求,比如不少人仍在社交平臺上分享自己“食金”的圖片視頻。因此,也要從“鍍金食品”需求端入手,向廣大消費者普及“食金”的危害性,使消費者從觀念上、心理上認清楚“食金”對人體不但無益,反而有害。
“鍍金食品”相關材料仍然在售提醒我們,“鍍金食品”并未真正消失,而是轉入地下市場。希望有關部門持續發力,打擊“鍍金食品”。同時,網購平臺、外賣平臺要對店鋪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對繼續銷售相關材料的店鋪,應該依據平臺規則和法律法規進行處置,因為保障食品安全從來沒有“局外人”。
之前,江蘇省南京市某餐企因為將金箔作為原料使用在甜品“菠蘿香菜慕斯”菜品中,被罰款10萬元。這是值得提倡的。只有嚴厲處罰違規者,才能起到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