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朱寧寧
“完善審級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重要改革舉措。201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將“明確四級法院職能定位”列為重大改革任務。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的方案》,明確了這項改革的目標和內容。2021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作出《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啟動試點工作。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報告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進展的情況時指出,經過近一年探索,四級法院審級職能逐步優化,案件結構和分布日趨合理,司法職權配置更加科學,矛盾糾紛化解質效有效提升,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不斷增強。
建立機制扎實推進各項工作
試點工作啟動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試點督導落實、情況收集反饋、數據統計匯總、文件審查備案、聯席工作會議、政策解讀宣傳6項工作機制,制定印發25個試點配套規范性文件,扎實推進試點各項工作,有效確保試點工作因地制宜、精準落地。
周強說,試點工作在堅持“四級兩審制”制度基礎上,針對四級法院案件數量結構分布不夠合理、審判資源分配不夠科學、審級監督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等突出問題,從三個方面優化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一是在試點地區調整適用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關于級別管轄的規定,推動將審理難度不大、受地方干預少、適宜就地化解的四類行政案件,交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同步完善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實現審判重心進一步下沉。二是改革民事、行政再審申請程序和標準,調整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關于再審申請一律“上提一級”的規定,再審糾錯職能主要由高級人民法院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審查糾正法律適用錯誤,重點發揮統一全國法律適用、監督指導全國法院審判工作職能。三是配套完善案件提級管轄機制,推動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或者關乎重大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可能存在“訴訟主客場”現象的案件,主要由較高層級法院審理,實現審判資源、案件結構與四級法院職能定位科學匹配。
試點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經過近一年的探索,試點工作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效。
報告顯示,民事、行政級別管轄標準調整后,各試點法院受理“下沉”的民事、行政一審案件數量增幅有限。試點基層人民法院共受理“下沉”的民事案件9570件,僅占同期全部新收一審民事案件的0.15%,一審民事案件上訴率、二審改發率分別為8.73%、1.25%,較試點前同比分別下降0.2、0.04個百分點;受理“下沉”的四類行政案件11275件,占一審行政案件的6.76%,審判質量穩步提升。
周強說,各試點地區高、中級人民法院完善提級管轄機制,細化提級管轄標準,規范工作流程,配套完善機制,有效推動涉及重大利益、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存在重大法律適用分歧、可能存在不當干預、疑難復雜新類型的一審案件由高、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實現案件有上有下、良性運轉。試點以來,各高、中級人民法院共提級管轄案件435件,同比增長19.5%,提級管轄的案件涉及數據權利確權、網絡不正當競爭、新業態用工主體資格、“雙減”政策下教育培訓合同效力等法律問題,涵蓋民事、行政、知識產權等領域。
試點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新收民事、行政申請再審審查案件2275件,較試點前下降85.33%,占全部民事、行政案件比例從試點前的63.93%降至19.36%,案件數量結構明顯優化,有效解決再審申請濫訴和審查程序空轉問題;各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再審審查案件249323件,其中受理不服本院終審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審申請16094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下交”的再審申請5428件,“下交”案件僅占全部申請再審審查案件的2.18%。各高級人民法院對不服本院終審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審申請裁定再審率為9.08%,裁定再審案件改判率為28.18%,比同期辦理的不服下級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請再審審查和再審案件分別高出3.37、6.55個百分點,未出現“高駁回率”和“高維持率”等現象。
試點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審結民事、行政二審案件2712件,再審提審案件625件。出臺涉及人身安全保護令、網絡消費、反不正當競爭等司法解釋25個,發布3批20件指導性案例。召開跨領域專業法官會議7次,有效解決重大法律適用分歧20余個。建立審判業務文件、參考性案例審查備案制度,審查地方法院審判業務文件162個、參考性案例219件。
周強說,試點工作充分尊重保障當事人程序選擇權、利益處分權、訴訟知情權和權利救濟權,提高訴訟服務水平,審判質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斷提升。針對再審程序改革,尊重當事人對再審申請提交法院的選擇權,嚴禁各地法院擅自“下交”再審申請審查,杜絕“該立不立”“敷衍推諉”等問題發生。
統籌指導確保完成試點任務
周強說,在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的同時,也應該看到,當前改革試點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包括試點法院工作開展不平衡、試點效果有待進一步提升、配套保障機制仍需不斷完善等。
周強指出,目前,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進入改革攻堅的關鍵期,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將緊緊依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支持,進一步深入推進試點工作,確保圓滿完成試點任務,推動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司法規律的審級制度。
報告明確,為深入推進試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將切實發揮牽頭抓總、統籌管理、協同推進職能,壓實各高級人民法院改革主體責任。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和實效評估,及時完善試點政策,糾正工作偏差,推動解決部分法院工作滯后、效果不突出等問題。強化統籌指導,推動試點工作均衡發展;健全配套保障,鞏固提升試點工作成效;系統總結經驗,適時提出完善立法建議。
本報北京8月30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