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印發《關于命名“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范單位”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符合創建標準的60個城市公安分局、縣公安局,89個基層所隊和20個行業公安及國家移民系統單位命名為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范單位。據了解,這是公安部命名的第六批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范單位。
決定指出,公安部部署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以來,全國公安機關以執法示范單位創建為牽引,輻射、帶動執法規范化建設提檔升級、全面發展。實踐充分證明,開展執法示范單位創建,是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全面建設法治公安的重要載體和有力抓手。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鞏固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成果,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在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政府建設中的作用,不斷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執法公信力,根據中央依法治國辦《關于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的意見》和《公安部關于創建執法示范單位的指導意見》《關于組織開展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通知》,經各地自行申報和公安部審核,決定命名新一輪“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范單位”。
決定強調,被命名的執法示范單位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論述,深入貫徹全國公安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進會部署要求,持續深化推進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守正創新、踔厲奮發,在落實既定部署方面做表率,在探索工作新路方面當先鋒,把執法規范化建設向更高水平、更高質量推進,創造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其他執法單位要主動對標、奮起直追,緊密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學習借鑒執法示范單位的先進經驗,切實提升規范執法的能力水平。各級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警種要加強對執法示范單位的支持培養和宣傳推廣,不斷提升抓好執法示范單位建設的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把執法示范單位培養好,把示范作用發揮好,推動公安機關執法水平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