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實施,保定兩級法院立足審判、延伸職能、創新機制,共發出24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全力維護了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了家暴受害人人身安全,為家暴受害人筑起人身安全保護的司法屏障,讓家庭重回遮風避雨的溫馨港灣。
快速辦理,確保遭受侵害家庭成員第一時間獲得法律保護。家庭暴力一般具有突發性、反復性,需要在家暴事件發生后快速啟動法律程序,以避免暴力升級。因此保定兩級法院尤其強調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審理效率。在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加快處理,七十二小時內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緊急情況下力爭二十四小時內出具,為遭受侵害的家庭成員第一時間提供司法保護。同時將釋法明理貫穿全程,明確告知家庭暴力行為的法律后果,對施暴者進行訓誡,讓其認清自身違法問題,進一步增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的自覺性。
整合力量,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得到切實執行。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長期性的特點,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后,需要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的聯合監督、防范。為此,保定兩級法院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除按法律規定向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外,主動協調婦聯、街道、社區及施暴人所在單位等力量,同時聯系其他家庭成員、親屬、摯友等,對家庭暴力受害人進行全方位、多渠道的保護,對家庭暴力施暴人采取多手段、多途徑的監督防范。其中蓮池區法院設立“維護婦女兒童調處中心”“婦女兒童綠色專區”,通過“12368”開通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護專線;滿城區法院在將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送達至轄區內派出所、當事人所在居委會的同時,辦案法官從多個方面對當事人進行勸導,教育雙方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并嚴肅警示施暴人,如有違反禁令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定期回訪,全面了解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情況。為使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得到切實保障,保定兩級法院建立定期回訪制度,協同婦聯、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進行回訪;卦L結果表明,人身安全保護令對施暴人起到了較為有力的震懾作用,禁令作出后,尚無施暴人公然違反禁令的情況發生。接受回訪的申請人均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后,被申請人未再對其實施過毆打、辱罵、跟蹤、騷擾等行為,人身安全保護令就像一道護身符,給他們帶來了真真切切的安全感。
反家暴不僅關系到千萬小家的幸福安康,更與國家穩定和諧大局休戚相關,反家暴已經不是“家務事”,更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義不容辭的責任。下一步,保定兩級法院將繼續以保護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權益為出發點,加大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發布及追蹤執行工作,以人民需求為目標,以聯動機制為依托,多措并舉,利用多種渠道,為婦女兒童提供全方位司法保護,為家暴受害人撐起生活的一片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