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報記者 鮑娜軍
通訊員 周靜
7月末,石家莊市井陘礦區一居委會收到某建設公司訴居委會的一份訴狀,要求居委會支付剩余工程款1035207元及逾期十幾年產生的利息。
103萬元,不是小數!還有十幾年間產生的利息15.5萬元!拿著訴狀,居委會負責人感覺到責任重大。與建設公司的合同糾紛,負責人早有耳聞,打官司也在意料之中,但真拿到訴狀后,他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找司法局指派的法律顧問。他一刻沒耽誤,一邊向礦區司法局求助,一邊向法律顧問求支援。
法律顧問李進軍火速到場,認真聽取了居委會負責人的事件回顧。
原來,事情發生在十幾年前。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居委會與建設公司簽訂了三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內容為建設三棟住宅樓以及一些相關室外工程。工程完工后,居委會按事先約定,開始陸續支付工程款。支付中,有部分居民以陽臺漏雨、窗戶變形為由,開始拖欠居委會購房款。“當時,居民們說的情況,居委會也去看過,確實存在;也請建設公司的人到過現場,都認可,但兩邊一直談不攏……”居委會負責人說。
隨后的時間里,建設公司曾多次與居委會交涉,但一直沒有結果,直到十幾年后出現這起訴訟。
聽著居委會負責人的訴說,法律顧問打開了居委會保存已久的證據材料,先從紛雜無章的文字材料中抽絲剝繭,又查找相似判例,最終為居委會拿出了三套方案——本案中,居委會存在較大敗訴風險,且法院通常會讓敗訴方一次性履行完畢,這對居委會來說經濟壓力非常大,建議居委會與原告達成分期給付和解協議,此為優選之策;如不能達成和解,居委會可從幾個方面抗辯:超過了訴訟時效,部分利息過高,以工程質量存在瑕疵為由向原告提出反訴,此為拆招防御之方;請求購房居民補交房款,此為治本之道。
快事快辦!拿著律師開出的“法律處方”,居委會慎重研究后,很快邀請來礦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請出法律顧問與居民代表,一同面對面召開多方參加的化訴訟、解難題座談會。
座談會上,面對居民代表“質量有問題、如何保權益”的疑惑,法律顧問一一為大家詳細解讀。最后,居民代表與居委會達成一致:在訴前調解階段,與原告建設公司達成和解!
拿定主意,法律顧問又代表居委會與原告建設公司進行接觸、磋商。9月15日,還款協議達成:扣除最初報修居民戶自己進行修繕陽臺漏雨、窗戶變形的費用,居委會分三期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建設公司免去居委會拖欠工程款產生的15.5萬元利息。雙方簽字蓋章后,建設公司向法院申請撤訴。
十幾年建設合同糾紛的“疑難雜癥”,在法律顧問幫助下,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得到妥善解決。系在居民們心底多年的疙瘩化解了,居委會多年不愿觸碰的“礁石”清理了,建設單位的“合同”落實了!大家紛紛為法律顧問高效、細致、優質的法律服務點贊:法律問題咱就找“顧問”,心里的石頭落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