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報訊。ㄓ浾摺埵澜堋⊥ㄓ崋T 王芙蓉)日前,省政府公布了《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兑幎ā穼⑦M一步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維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糧食安全,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糧食流通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我省是全國13個糧食主產省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糧食安全工作,陸續出臺了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實施細則、超標糧食處置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2006年公布實施的《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與2021年國務院修訂后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糧食流通新形勢已不相適應。為銜接上位法,將我省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以立法形式固定下來,省政府將該《規定》列入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一類立法項目。
《規定》以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為出發點,聚焦健全糧食流通管理體制機制,完善糧食流通管理制度,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銷售等環節以及糧食質量安全管理、節糧減損等進行系統規范,全面構建糧食流通管理的制度框架。
《規定》明確監管職責,完善糧食流通管理體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完善糧食安全責任制,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安全主體責任。同時,厘清了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監管等部門的糧食流通監管職責。
《規定》對加強宏觀調控,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進一步規定。完善地方儲備糧管理制度,對儲備機制、倉儲設施建設作了規定;建立健全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信息共享機制,完善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制度,增強調控工作的科學性和可預見性;著重對政策性糧食的入庫、儲存、出庫等重點環節的監管進行了明確,列舉了政策性糧食經營中8種禁止性行為;依法實施價格干預,防止糧食價格顯著上漲引起社會動蕩;加強政策性糧食資金支持,規范糧食風險基金用途。
《規定》提出,完善應急管理,提升糧食應急保障能力,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糧食應急管理體制,健全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兑幎ā芬幏读思Z食應急預案制定、啟動、實施主體和程序,確保糧食應急體系有效運轉,并明確了糧食經營者應當承擔的糧食應急法定義務。
為強化市場監管,維護糧食流通秩序,《規定》要求糧食收購企業定期報告收購品種、數量、質量等有關情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糧食經營者行為規范,列舉糧食經營中的禁止性行為,細化監管措施,強化日常監管;加強信用監管,建立糧食經營者信用檔案;強化相關部門監督檢查職責。
為嚴格質量安全監管,保障高品質糧食供給,《規定》強化風險監測,要求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糧食流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構建糧食質量安全全鏈條“無縫閉環”監管體系,嚴把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和銷售出庫質量安全關;加強糧食污染監控,建立健全被污染糧食收購處置長效機制。
為推進節糧減損,減少糧食浪費,《規定》將防止和減少糧食浪費作為糧食經營活動的基本原則,提出加強糧食安全、愛糧節糧宣傳教育,完善糧食儲存、運輸、加工等重點環節節糧減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