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報訊。ㄓ浾摺∪慰》f)9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省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基礎性法規,對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解決好“三農”問題具有重要意義。該《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必須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工作機制。為此,《條例》明確,促進鄉村振興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建立鄉村振興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機制,將鄉村振興與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相融合,加強與北京市、天津市等周邊省份的協作。
《條例》設置脫貧鞏固專章,這是河北條例特色之一。為做好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條例》專門規定,保持過渡期內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建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全面落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階段幫扶資助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長效機制、農村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農村飲水安全動態監測機制,實施農業特色產業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易地搬遷后續扶持機制,促進搬遷群眾安居樂業。
全面推進五大振興,產業振興是重中之重。為此,《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多元糧食儲備體系和農民種糧收益保障機制,推動農作物、中藥材、食用菌、畜禽和水產等種質資源保護體系建設,支持環京津地區發展現代都市型農業、休閑農業,加強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的培育、保護和推廣,發揮龍頭企業示范引領作用,提升聯農帶農水平,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民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民增收。
為提升鄉村德治水平,促進鄉村文化振興,《條例》明確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弘揚西柏坡精神、塞罕壩精神等,提高農民精神風貌和鄉村文明程度;建立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強農業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挖掘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民族村寨、農業遺跡的保護,鼓勵建設村史館、民俗館、農耕文化館;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為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條例》要求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健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綜合服務站各盡其職、多方協同的村級組織體系,建立健全農業農村干部隊伍培養、配備、使用、管理機制,完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健全農村公共安全體系,完善農村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
此外,《條例》設專章對完善鄉村人才引進機制和政策,加大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引進力度,加強高素質農民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鄉村工匠培養機制,加大農村教師培養力度,加強鄉村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等作了規范。